折扣销售、销售折扣(现金折扣)和销售折让的区别及其账务与税务处理:
核心概念与区别:
折扣销售 (商业折扣):
目的与发生时点: 发生在商品销售交易实现之前。目的是为了促销(如量大优惠、清库存、客户等级优惠)。它是定价策略的一部分。
依据与形式: 通常基于公布的价目表、促销公告或双方协商。表现形式如“标价100元的商品打9折销售”(最终售价90元)或“满100减20”。
关键特征: 最终的交易价格是折扣后的价格。
销售折扣 (现金折扣):
目的与发生时点: 发生在商品销售交易已经实现之后、货款收回之前。目的是为了鼓励客户尽早付款,加速资金回笼。它是一种融资性质的优惠。
依据与形式: 在销售合同或发票上明确注明折扣条款。最常见的形式如“2/10, n/30”,含义是:如果在10天之内付款,可以享受发票金额2%的折扣;否则,最迟需在30天内付清全额。
关键特征: 折扣是否发生以及折扣金额的大小,取决于客户的实际付款时间。销售成立时,是按全价确认收入和应收款的。
销售折让 (非现金折旧):
目的与发生时点: 发生在商品销售交易已经实现之后(可能在收款前,也可能在收款后)。原因是销售方提供的商品在质量、规格、型号、数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,或者存在其他合理问题(如运输损坏),经双方协商,销售方同意在原售价基础上给予购买方额外的价格减让作为补偿。
依据与形式: 基于双方对商品问题或履行瑕疵的确认和协商结果。
关键特征: 是对已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的调整/扣减,是对原交易的部分“修正”。
账务处理:
折扣销售 (商业折扣):
销售方: 在确认销售收入时,直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入账。
借:应收账款/银行存款 (净额,例如90元)
贷:主营业务收入 (净额,例如90元)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(按净额90元计算,例如税率13%则为11.70元)
购买方: 也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存货成本或费用。
借:库存商品/原材料等 (净额,例如90元)
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(按净额90元计算,例如11.70元)
贷:应付账款/银行存款 (净额 + 进项税 = 101.70元)
销售折扣 (现金折扣): (采用普遍使用的总价法)
销售发生时 (按全额确认):
借:应收账款 (全额,例如100元)
贷:主营业务收入 (全额,例如100元)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(按全额100元计算,例如13元)
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 (例如10天内付款,享受2%折扣):
借:银行存款 (实收金额 = 100元 - 100元*2% = 98元)
借:财务费用—现金折扣 (折扣金额 = 100元*2% = 2元)
贷:应收账款 (原确认的全额100元)
客户在折扣期外付款 (例如第25天付款):
借:银行存款 (100元)
贷:应收账款 (100元)
购买方在折扣期内付款:
借:应付账款 (原确认的全额100元)
贷:财务费用—现金折扣收益 (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) (折扣金额2元)
贷:银行存款 (实付金额98元)
销售折让:
销售方: 折让发生时,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应收款(或退款)。
借:主营业务收入 (折让金额,例如协商减少10元)
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(按折让金额10元计算应冲减的销项税,例如1.30元) 【需有合规红字发票支持】
贷:应收账款 (如未收款,折让额+冲减的销项税 = 11.30元) / 银行存款 (如已收款需退款) / 其他应付款 (如同意抵减后续货款)
购买方: 相应冲减存货成本或当期费用,并冲减应付账款或确认应收退款。
借:应付账款 (折让额+对应冲减的进项税 = 11.30元) / 银行存款 (收到退款) / 其他应收款 (将抵后续货款)
贷:库存商品/原材料/管理费用等 (折让金额10元)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 (按规定处理,通常取得红字发票需转出进项税1.30元)
税务处理 (增值税为重点):
折扣销售 (商业折扣):
规则: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“金额”栏分别注明(例如,单价100元,数量1,折扣率10%,折扣额10元,销售额90元),则可以按折扣后的实际销售额90元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关键点: 折扣必须在销售发生时体现在发票上(金额栏)。仅在备注栏注明或另开发票列折扣,不得冲减销售额计税,需按原价100元计税。
销售折扣 (现金折扣):
规则: 必须按销售发生时确认的销售额(即发票开具的原价)100元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关键点: 现金折扣属于融资性质的支出,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。无论购买方是否实际享受折扣(2元),销售方都应就100元计算销项税额13元。发票在销售时按全额100元开具,折扣条款可在备注栏注明或不体现。享受折扣时不开具红字发票。
销售折让:
规则: 发生折让时,销售方可以凭合规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,冲减当期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。
关键点:
购买方需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退回(或取得销售方开具的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),销售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。
红字发票的金额为折让金额10元及其对应的销项税额1.30元。
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10元和销项税额1.30元。
购买方根据取得的红字发票,做进项税额转出1.30元(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),并相应冲减成本或费用10元。
总结关键区别要点:
发生时间:
折扣销售:销售之前,定价环节。
销售折扣:销售之后、收款之前,付款环节。
销售折让:销售之后,商品问题处理环节。
收入计量:
折扣销售:按扣除折扣后的净额(如90元) 确认。
销售折扣:按全额(100元) 确认收入,折扣计入财务费用(2元)。
销售折让:按全额(100元) 确认收入,折让发生时冲减收入(10元)。
增值税处理:
折扣销售:符合开票要求时,可按净额90元计税。
销售折扣:必须按全额100元计税,折扣额2元不能抵税。
销售折让:凭红字发票,可按折让后净额90元(100元-10元)计税。
发票操作:
折扣销售:开票时在金额栏体现折扣(如分列原价、折扣额、净额)。
销售折扣:开票时按全额100元开,折扣不体现在发票金额上。
销售折让:必须按规定流程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销售额。
特别注意:常被误称为“现金折旧”的概念,在规范会计和税务术语中应表述为 “销售折让”。其账税处理的核心在于需要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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